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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免除家庭困难学生学费 将惠及近两万大学生

2016-12-06 08:38:13
责任编辑:可可

12月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免除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学费。预计今年将惠及全省近两万名学生。目前,由省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5332.4万元,已下达各高校和市、县。对于广大大学生来说,秋季新学期开始,利好消息频现,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山东将扩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范围。

今年开始,山东调整对大学生的资助和奖励政策。新政策规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扩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范围,在继续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最新数据,目前全省共有建档立卡学生19346人,其中:省属高校10268人,市属(含民办、青岛市属)高校5651人,部属及省外高校3427人。按上述政策方案,省财政需负担省属、部属及省外高校所需补助资金,共13695人,每人每年按4000元标准,共需资金5478万元。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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