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不必再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解聘备案将在网上一键搞定。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目前简化了就业登记互联网办理程序、简化了部分创业人员就业登记程序、简化了解聘备案互联网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五类人员可网上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按照青人社办发〔2010〕26号文件规定,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网址:http://qdjy.qdhrss.gov.cn)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选择进入“我要办事”“就业登记”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录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为下列五类人员的,不必再携带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这五类人员包括: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30日内转换就业单位人员、青岛市农村劳动者、非青岛市户籍人员、青岛市退役军人。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为上述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经计算机系统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管理和导出”模块导出打印《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导出打印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右上角标注“就业登记验证码”,《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标注“网上就业登记专用”。“就业登记验证码”与“就业登记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投缴社会保险和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但是有三类人员仍需要现场办理就业登记。”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属于计算机系统无法验证匹配人员类别的;无被招用人员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自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超过30日需要补办就业登记等三类情况的,应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9〕121号)相关规定,仍需携带就业登记材料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部分创业人员可网上办理就业登记
“对于部分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就业登记。”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需要在本人创办的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创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就业登记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醒劳动者,在其他用人单位正规就业的创业人员,如需转移到本人工商注册登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须先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聘备案;对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创办多个实体的创业人员,需要在其创办的实体单位之间变更就业登记的,须先在前一个单位办理停保手续。
另外,对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可携带创业人员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可网上办理解聘备案
我市规定,用人单位对在本单位有就业登记信息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解聘备案,不必再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后,选择进入“我要办事”“解聘备案”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录入解聘人员身份证号码,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并提交。经计算机系统审核通过后,通过“信息管理和导出”模块导出打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标注“网上解聘备案专用”、《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在右上角标注“解聘备案验证码”的,可作为已办结解聘备案以及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待遇的依据。
解聘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户籍地或常住地为市内三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窗口,其他区市的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经办窗口。)此外,对计算机系统中无被解聘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就业登记信息、但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的人员,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
我市明确,对来现场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或者相互推诿,让用人单位多跑腿,对引起投诉上访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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