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四类情形的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就近、就地在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
其中,辖区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在辖区内开展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驻辖区内的企业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驻辖区内的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符合直接报名条件的个人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这四类情形的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就近、就地在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未经批准,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跨区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职业(工种)严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按规定的职业(工种)组织职业技能鉴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所在地或机构注册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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