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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所学校公布权限清单 含招生招聘等14方面

2016-10-28 11:00:55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近日,青岛2中、青岛15中、青岛华夏职教中心等8所学校公布了学校管理权限清单,标志着政校联动的清单管理模式在青岛市推开。据悉,此次推行的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是青岛市推行管、办、评分离改革,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又一制度突破,将学校管理的基本权限、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纳入清单目录。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选聘等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的14个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步下放给学校。

下放自主权为学校“赋权”

我市坚持将充分释放学校活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作为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力,将学校管理的基本权限、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纳入清单目录。为保障学校管理权限的自主行使,同步将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选聘等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的14个方面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同时,我市将政府自身的改革作为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在全国率先开展学校立法工作。目前《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已经进入政府审议阶段。规章在规定学校职责和内部治理体系的同时,重点理顺政校关系,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学校办学中的越位、缺位情况,明确了政府对学校经费、师资、安全等保障职责,特别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办学提供宽松的环境。

公众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

学校管理权限清单以“一事一单”的方式,明确了管理权限的运行轨迹,并标明了每件事项的监督机构和联系方法,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各界公示,强化学校内部和社会各界对办学自主权的监督。在管理权限运行上,通过分级授权、分岗设权,实现分级管理,形成对权力的制衡;同时,要求工程基建、招生招聘、财务、年度考核等重大工作必须经由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按规定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前必须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通过规范议事程序,平稳、有序实现了校长权力的让渡。根据政策,校内充分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校外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各方面征求的意见对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形成后,要提交教代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公布。

家委会职能进一步提升

依法按章运行作为学校管理权限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建立章程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单一制度”的原则,通过制订清单,将章程确立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管理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细化、实化;同时,全面推进学校制度废、改、立工作,逐项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既保证了各项权限行使有制度可循,又推动了以章程为统领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对学校章程的有效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为推动学校管理权限的依法、民主运行,我市按照校长负责、党组织领导监督、民主参与的原则,全面修订校长、党组织、教代会工作规定,规范校长、党组织、教代会职权和议事规则,并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了校务委员会制度,推动建立教代会、家委会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局、校两级的合同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讨建立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目前青岛市中小学全部建立了校务委员会,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青岛市中小学家委会专业委员会,指导家长委员会切实发挥职能。另外,还积极推进了教师和学生自治组织建设,通过设置校长学生助理、值周校长、成立学术委员会等形式,推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教师学术自治等。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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