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0日起,青岛将在城阳区、黄岛区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试点工作,并逐步将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下放至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外的各区(市)人社局管理。
根据日前市人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今后将由试点区人社局在市人社局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鉴定规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含国家、省、市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具体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场设立、考务管理,以及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和考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三员”)管理、试卷印制收发、阅卷评分、成绩上报等。其中,“三员”须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下放后,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三员”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申报材料造假、对考生作弊现象未及时处理等情形的,符合问责情形的按问责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吊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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