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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亮社会办学家底:922所民校总资产35亿

2016-09-24 07:46:18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帛幼

23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青岛市以满足市民优质、多元教育需求为宗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等系列制度文件,着力优化制度环境,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教育。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学校922所(其中学历86所、非学历培训机构836所),资产总值达35亿元。

放开准入限制,允许社会以多种形式参与教育。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高中、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引进国际著名院校,举办满足特色化、多样化需求的义务教育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外籍学生的国际学校和高校;支持民间资本举办或引进继续教育、老年教育、早期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校外社会实践服务等培训机构。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合作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大中专学生科研创业孵化基地共建,举办或合作举办研究院、研究生院、技术转移中心、二级学院(分校、校区)、产学研基地,开发或改造相关专业及课程,成立研究、评估、咨询类中介组织和机构,参与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全方位参与到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来。

强化经费扶持,构建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市本级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学生人数,参照公办学历教育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助。建立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制度,由公共财政对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投资额特别大的出资人进行奖励,并允许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提取经费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民办学校做大做强。探索设立民办教育政府引导基金,促进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推动重点办学项目开展。目前,我市已逐步构建起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发展体系。

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将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改革作为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民办教育质量的重要突破口,专门出台制度文件,启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允许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市、区市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参与改革的学校给予支持,参照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制定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工资发放指导标准,并作为一条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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