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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难遏制:女孩遭围殴 睡梦中都会发抖

2016-06-13 09:37:31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夜楼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联想起西安乃至国内近期接连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人们不禁要问,如何让孩子们不受伤害?又如何能彻底杜绝这种恶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

回访1

遭同宿舍5名女孩群殴

17岁女生不再上学

5月20日,《华商报》报道了西安工程技师学院17岁女生小宜连续两次遭同宿舍5名女孩群殴,出现表情呆滞、问话少答、全身震颤、哭泣等症状一事。小宜母亲表示,女儿已经不再上学了。

小宜的母亲说,他们是蓝田人,5月14日下午6时许,她突然接到小宜班主任的电话,让她到学校去一趟,说孩子出了点事情。她和妹妹、妹夫赶紧开车往学校赶,到学校后他们才知道,小宜被同宿舍的5名女孩不止一次地群殴。当日下午4时许,宿舍的一名女孩让小宜给她去买饭,小宜说学校餐厅没卖的,那名女孩气冲冲地说,如果她去了发现有卖的,不会放过小宜。小宜害怕极了,发短信向其他同学求救,随后班主任老师就赶到了小宜的宿舍,了解情况后报了警。

5月19日中午1时许,学校保卫处负责调查此事的郭老师说,学校对程某、邓某某、刘某某做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理,对张某、刘某某给予记过处分。

时隔近一个月,小宜怎么样了?6月12日下午,小宜的母亲说,小宜在学校出事后至今,一直都只是学校的那名郭老师和他们联系进行调解,校方包括班主任老师没有对孩子过问。媒体介入报道后,5月22日下午,在郭老师的调解下,打人学生家长给他们支付了2万元的治疗费,同时让他们撤案。

事发后,小宜回老家休养,医生建议小宜暂时隔离学校的环境,定期进行心理辅导。

小宜的姑姑说,孩子回家后一直情绪低落,时不时会突然问“我到底做错什么了”,然后就哭。她说,郭老师已表示会给小宜办休学,但至今学校没有给她们任何书面回复。对此,郭老师表示,他只能代表个人意见,不能代表学校。 华商报记者 张莉

回访2

过去了1个月被打女生梦中仍身子发抖

5月12日晚11时30分许,在西安齐力铁路学校的宿舍内,8名女生殴打宿舍内一名叫萌萌的15岁女生。打人者贝贝和该宿舍另外一名女生,以及其他年级、其他宿舍的6名女生,把萌萌堵在宿舍内,要求她下跪,轮流扇她耳光,最后还用拖鞋打她的脸,不许她哭,不许她告诉老师,直到她们打累了才走。在此期间,无人报告老师和宿管。第二天老师也没有发现异常。(华商报5月27日A10版报道)

校方调查证实,萌萌在日记中记录了同宿舍女生贝贝的“不好话语”,学校调换宿舍时萌萌将日记本遗落在原宿舍,被贝贝发现了,于是贝贝便纠集其他几名同学一起打了萌萌。

这起校园暴力事件已过去整整一个月,昨日记者从萌萌的母亲郭女士口中了解,目前萌萌身上的伤已经基本痊愈。“可孩子心灵上的创伤该如何修复?”郭女士痛苦地说,如今孩子白天的时候沉默寡言,有时候一个人缩在床脚用被子将自己裹得严实。“不知道那天晚上孩子面对的是怎么样的情景。有时看着她睡熟了,可身子却在发抖,甚至会突然从梦中惊醒,喊着‘不要打我,不要打我’。”

郭女士说,她已报警,希望警方严惩打人的几个学生。郭女士说,她还将起诉几名打人者。

昨日,西安齐力铁路学校负责人表示,目前校方全力配合警方和受伤者家庭处理此事,“针对这起事件,校方增强夜间巡逻,加强防范,保证每一名学生可以安全地在学校生活。”该校负责人说,“此外还将加强学生们心理健康及法制方面的教育,让校园暴力不再发生。” 华商报记者 谢涛

回访3

被从城北“掳”到朱雀门

14岁女生睡觉不敢关灯

2016年5月23日晚,14岁的初二女生小雨被两名女孩从西安城北“掳”到朱雀门附近,在一小区内遭到三女一男一个多小时的殴打,遍体鳞伤。此事经过华商报报道后,警方及时介入,并在一天后将4名嫌疑人抓获。随后,这4名嫌疑人被刑拘。

如今半个多月过去了,小雨的情况如何呢?昨日,华商报记者未能见到小雨,但通过小雨的妈妈师女士了解到了小雨的近况。

师女士说,“孩子已出院去学校上课了,但耳膜穿孔还没有恢复,听力还有问题。当时受伤的还有眼睛,经检查挫伤严重,目前视力尚未完全恢复。直到现在,小雨有事依然还比较沉默,夜里睡觉也不敢关灯,”但孩子还算坚强,情绪上恢复不错,这事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很大,我希望不会留下大的问题。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心理教育专家

杜绝校园欺凌从“心”开始

“杜绝校园欺凌应从‘心’开始。”著名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西安远东一中副校长刘鹏表示,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仅通过老师的努力很难解决,需要家庭与学校和社会共同来面对,给予青少年期的孩子正确的引导以及教育才能改变局面。关注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多管齐下,不仅需要教育、法律、惩戒等,更需要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角度了解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心理根源,有的放矢。

刘鹏表示,欺凌高发于13岁到16岁阶段,这个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剧烈变化的关键期。施暴者的心理动机往往是对自身“无能”的消极补偿,这个人群都有物质生活或情感生活的不平衡与缺失,他们通过暴力行为来证明自己“有能”,通过欺凌来满足自身权利掌握与自我保护的需求。

被欺凌者则经常处于不合群、人际关系差、特立独行的状态,他们柔弱,没有活力,害怕并缺乏自信,感到不快乐,较为不安,有逃避行为,极端个案会杀害欺凌者或者自杀。被欺凌者受到欺凌通常有两类反应,消极受害者表现为焦虑不安,不能自我防御;易怒的受害者烦躁不安,受到攻击时会加以报复。

单亲家庭的孩子,自身内心的不安全感和缺乏自信,容易成为“沉默的羔羊”。“被欺凌的孩子受伤的绝不仅仅是身体,更是内心。这种创伤会进入潜意识,伴随终身,成为成年后心理疾病的源头。”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他山之石

预防校园暴力,国外怎么做?

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了解到,校园暴力事件并非中国特产,实际上,在国外该类现象也并不少见,那么国外是怎么做的呢?

日本:开展预防暴力培训,允许施暴者停课

日本文部科学省加强了对教师进行预防校园暴力的培训,增加了合格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允许学校对那些给同学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学生停课。

澳大利亚:建立政府支持的反暴力组织和网站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暴力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暴力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暴力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

以色列: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暴力政策

以色列为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暴力政策,并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培训。调查发现,暴力现象发生最多的是在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很多学校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等。

美国:有专门教材培训教师如何处置暴力事件

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bullying)。校园暴力在初中(6-8年级)阶段最严重,高中时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学校对“暴力”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暴力事件,发给指导教材。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

韩国:教育部提供免费“警卫服务”保护学生

针对越来越严重的中小学校园暴力,韩国教育部决定,开始向一些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警卫服务”,让其免受校园暴力。

担当“警卫”工作的除了警察外,还有民间保安公司的保安、体育馆协会等人员。只要学生向学校或教育厅提出保护申请,政府就会安排“警卫”到学校或特定地点保护。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律师观点

应适度修改

刑事责任年龄

“这些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一些孩子的施暴手段越来越残忍,而政府、社会以及法律层面似乎都没有更有效的办法来加以解决。”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表示。他认为,这与我国的法律不健全应该有一定关系。

韩朝泽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责任年龄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相当宽泛,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负行政处罚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也不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只有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才负刑事责任。在这个年龄段的违法行为中,校园欺凌事件占了相当比例。

而在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出现欺凌事件后,处理办法往往是经济补偿,甚至经济赔偿的额度或者兑付快慢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左右对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认定,“实际上,经济赔偿的承受者都是施暴者家属,而非施暴者本人,所以根本不足以震慑施暴者。”

韩朝泽认为,就刑事责任年龄的适度修改是减少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最关键一环,应将校园施暴行为列入承担刑事责任的范畴内。另外,加强人身自由罚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避免犯法可以经济补偿减轻法律责任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让孩子们从小就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

“校园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程度,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符合刑法免责规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说,“还应加强校园暴力行为预防立法,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管理防范责任。” 华商报记者杨德合

不该降低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是否应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对此,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乔阳萍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系统统计,不知道犯案的具体数量及类型。因此,不能因为看到几起极端案件,就要求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他们认为,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会造成对受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破坏。例如,如果刑事责任年龄降低1岁,也就说在刑法意义上承认13周岁的孩子具有独立意志、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那成年人若是和13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强奸罪还能否成立?”此外,减低刑事责任年龄,会造成打击面过大。目前,校园暴力事件大多发生在初中、职高,如果按照一般的6岁入学,14周岁是初二左右,因此,目前的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足以惩罚大多数严重的“校园暴力”。如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给处于身心变化发展较快、心智不成熟、不稳重的未成年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会打击面过大,且不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过。

两位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完善,应当重在落实。此外,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人的惩罚。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认为:“从社会防卫的角度来说,冒昧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不理性的。过早地让孩子接受刑法的处罚,贴上罪犯的标签,这种孩子更有可能在日后成为更严重的罪犯。”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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