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法院举行了以“远离校园暴力,法律护我成长”为主题的“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黄岛区第五中学240余名师生以及黄岛区妇联权益部负责人等参加开放日活动。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讲解下,师生代表参观了预防校园暴力展板,在一楼大审判庭旁听了一起校园伤害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大家就“校园暴力预防和自护”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黄岛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法官公布两起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与会人员分别谈了自己对校园暴力的看法,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庭审观摩增强了自己的守法意识,看到并明白了违法及犯罪的成本,同学们之间应当团结互助,共同成长,远离校园暴力。
案例一
相约打群架十三名少年获刑
2013年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因被告人周某和其女朋友在QQ上聊天一事与周某发生口角,两人相约找时间面谈。次日下午,杨某与周某约好当天晚上在黄岛区双珠公园南侧的风河坝上见面,因害怕打架吃亏,杨某纠集了被告人毕某某等6人,周某纠集了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当晚8时许,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后发生斗殴,双方或拳打脚踢、或持树枝相互打斗,致周某、薛某等人受伤。经鉴定,周某、薛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周某等人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聚众斗殴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毕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
法官说法:被告人杨某、周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冷静对待和正确处理,为了显示和达到争强好胜、逞威斗勇的目的,而相约打架,并分别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斗殴,且在斗殴中致二人受轻微伤,其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公共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均构成聚众斗殴罪。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遇事一定要沉着冷静,千万不要被哥们儿义气所左右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二
为讨学费打伤父亲被判刑
被告人宋某为被害人李某某与前妻宋某某之子,李某某与前妻宋某某离婚后,宋某随宋某某生活。2015年1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宋某到被害人李某某和妻子单某某在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经营的快餐店内,找李某某索要学费,与单某某、李某某发生争执,后宋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待民警离开现场后,宋某又打电话将其母亲宋某某、继父王某某(另案处理)及一名同学叫来,四人一同进入店内,宋某、宋某某将单某某打伤;王某某为阻止李某某拉架,将李某某制伏并打伤,宋某将店内电视机、电脑、保温柜等物品打砸损坏。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单某某体表皮肤挫伤为轻微伤、双侧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右侧气胸为轻伤一级。经青岛市黄岛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宋某损坏的店内物品价格共计人民币4 600余元。
经法院审理,最终被告人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半岛记者 李珍 通讯员 高霞 丁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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