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我市制定《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康复:
社区应安排康复场所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市、区(市)至少建设一处符合标准要求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机构,社区规划建设应当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场所或者纳入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为残疾人服务的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市、区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其补贴。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纳入社会福利机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
教育:
学前、高中教育免费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评价考核体系,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不低于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8倍标准拨付相关教育机构;孤独症和脑瘫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十倍标准拨付相关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中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和随班就读的学前、高中段残疾学生按规定享受最高档助学金。
就业:
优先安排集中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参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安置残疾大学生和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稳岗、社会保险等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残疾人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逐户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集中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从业,扶持带动农村失业、无业残疾人就业从业。
社会保障:
优先纳入保障房范围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并逐步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根据其本人意愿,可以按规定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长效机制,对符合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
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民用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城市地铁、轻轨等交通环境应当达到无障碍建设要求,候机 (车、船)室应当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车(船)上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用席。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3月2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163.com)或者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维权部(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31号,邮编266034,联系电话:80979509,传真:80979504,邮箱:qdsclwqb@163.com)。 记者 于顺
持残疾人证可享待遇
1、进入实行收费的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动物园、海洋娱乐场所、文化活动中心、文物古迹遗址等公共场所和风景名胜区,享受免费或者优惠待遇,重度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与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
2、持专用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优先购票、检票,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视力残疾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
3、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
4、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减半交纳移动通讯工具信息费;
5、残疾人家庭在本市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安装使用宽带网络设施,免收初装费,减半收取网络使用费;
6、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本市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安装使用固定电话,免收初装费,减收固定电话费;
7、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享受生活用电、水、燃气、采暖补贴;
8、残疾人家庭免交生活垃圾处置费;
9、享受挂号、就诊、取药等优惠。
[编辑:亚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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