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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车新规元旦起实施 市区限速60公里

2015-12-18 14:01:57
来源: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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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解读会在交运集团青岛温馨校车有限公司召开。青岛新闻网从会上获悉,《办法》于2015年11月正式发布,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学生上下车及上车后和下车前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市区内最高时速不超过60公里。

校车标识严禁盗用

《办法》将校车的使用许可、服务方案制定等多项权利下放。除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区)外,其他各区、市可按照许可办理流程,自主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并根据当地校车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更适合自身发展的校车管理方案。

同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喷涂校车外观标识,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使用校车标牌、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校车外观标识。

校车上路成“老大”

《办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时,交警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

交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学校、校车服务者负责学生安全

《办法》规定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学生上下车及上车后和下车前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学生的监护人及其委托的成年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站点接送乘坐校车的学生。

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对照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等。

最高时速80公里 监控保留30天

《办法》还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需应急处置的除外。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校车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并将记录保存,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重大监控信息,应当及时复制记录,保存期不低于3年。(青岛新闻网记者于泓 通讯员 张文慧)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600辆专用校车,服务414所农村学校,惠及12万余名农村学生,成为全国校车运营规模最大的城市,并逐步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贴、统一标准的校车运营模式。

我市正在谋划校车管理创新。一是实行简政放权,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责。我市将校车使用许可权力下放,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考虑市区统一规划交通线路、由市一级负责许可外,其他区市明确“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服务的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材料”,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许可,制定更适合本地发展的校车管理细则。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建立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制度。三是细化部门职责,规范部门管理行为。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协调校车使用许可等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审验及发放校车标牌等职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属性及维修企业资质审核等职责,确保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到位。四是明确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职责,新增随车照管人员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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