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22日上午8时55分许,11岁的小宇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水清沟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同班同学打了。民警随后在其家长的见证下,询问了孩子事情的发生经过。原来,小宇是附近某小学一名五年级的学生。11月21日上午11时许,小宇和同班同学小赵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孩子动手打闹了几下便到南丰路某小区内乒乓球室打乒乓球,期间小赵的母亲寇某(女,35岁,临沂市沂水县人)到乒乓球室找到小宇,把小宇拉扯到物业门口,控制其双手,并让其孩子小赵手持乒乓球拍击打小宇头部和身上,造成小宇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右手无名指骨折。
打人的寇某在接受调查。
了解情况后,水清沟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走访询问相关目击证人,并调取了现场的视频监控。同时,对小赵的母亲寇某制作询问笔录,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寇某对其殴打和教唆孩子殴打小宇的情况供认不讳。目前,经法医鉴定,小宇伤情构成轻微伤,寇某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涉嫌殴打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已被市北警方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处罚。(半岛记者 刘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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