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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普惠园认定条件 生均补助提至2400元

2015-12-02 09:29:41
作者:魏海洋
责任编辑:光影

如何让孩子们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怎样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大力扶持和发展普惠性民办园是一个有效的措施。12月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下发了《青岛市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条件,将评定普惠民办园的权力下放到区市,并将补助从每生每年1200元提高到2400元。

变身普惠园,民办园不能教小学课程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经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且享受公共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办法》规定,各区市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另外还规定了民办幼儿园“晋升”为普惠民办园的7个条件:要求幼儿园要取得办园许可证满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规模3个班及以上,收费合理、规范,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依法聘用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还规定,要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无“小学化”现象,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满意度较高,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由区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价格部门联合认定。这就将认定的权力下放到区市,更有利于普惠民办园的发展,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应在当年3月1日~15日向所在区市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通过评审的幼儿园由区市教育、财政、价格部门于当年4月底前联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由区市教育部门将其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市教育部门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协议服务期为三年,协议服务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补助标准提至每生每年240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当在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以生均定额补助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补助标准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型等级确定,区市平均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400元/年。

据悉,从2012起青岛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1000元/生/年的生均定额给予补助,2013年进一步提高标准,达到1200元/生/年,2015年达到了240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由区市教育部门根据班数、班额向区市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由区市财政部门按照年度将经费直接拨付相关幼儿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提高教职工待遇、租赁园舍等,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赞助投资、支付捐款和罚款等其他用途。

区市教育部门应当定期复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服务资质,加强监管,规范其办园行为。经复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协议服务期第一年不得退出。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取消资格

《办法》针对六种行为规定,由区市教育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由财政部门取消或追回当年生均定额补助经费,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分别为:未按照教育部门要求期限改正违规办园行为的;未按照市、区市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工作的;违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套取、挪用财政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的;出现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的;存在其他违反《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办园情况的。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师培训、幼儿资助、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区市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并通过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建立协作发展关系等措施,帮助其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办法》自2015年12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5日止。 记者 魏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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