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我国将对住宅电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原标题:我国将对住宅电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记者1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我国将对住宅电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让百姓安全乘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规章,将于今年5月5日施行。根据这两项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要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崔钢介绍,在住宅电梯领域,电梯使用涉及楼宇建设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一般情况下,居民小区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就是电梯的使用单位,电梯发生故障或者问题,使用单位应该负责解决。没有物业公司的,全体业主或业委会须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围绕特种设备安全在全国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切实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记者赵文君)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文贤]
精彩美图 更多 >>
2023 04/13 09:29
· 来源 ·
新华网
· 责编 ·
刘文贤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