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厚街的张先生:由于结婚需要,于前年夏天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楼。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收楼时间为去年11月31日之前;但没有约定违约如何处罚。去年10月底,开发商告知张先生交楼因故延期,具体时间还要另行通知,而张先生定下的婚期是今年春节期间,因此,张先生觉得开发商违约,但是就补偿方式双方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张先生问:按照惯例,自己应该如何维权?是否可以退房?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开发商在购楼合同中通常都不会具体承诺交楼延期承担的经济和其他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但开发商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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