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月正式施行。由于其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被业界认为是继2015年9月施行的“最严广告法”之后,国家再次对房地产广告扣上“紧箍咒”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新规限制了开发商的不实宣传,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却不意味着购房者在选房的时候能够有更多的利好。
开发商广告有更多“紧箍咒”
现在不少开发商不打学区房概念似乎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卖房子的。《规定》第十八条中对此作出限制: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而不一定能实现的承诺,除了学区房,还有交通、商业等配套。很多购房者看中的是未来升值潜力,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都会给房子加分,所以开发商都喜欢抓住这些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宣传上也多以此作为广告热点,以达到楼盘热销的效果。但当这些承诺没有实现时,维权之路往往十分艰难。近几年,“地铁盘”在福州是一个受到热捧的话题,但不少线路正在修建或者还在规划中。这时,不少开发商会提前宣传自己是“地铁盘”。《规定》第十二条对此作出限制: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除了这些,很多福州购房者都有印象,那就是在开发商广告的区位图上,往往用简单示意图来标示,比例严重失当。为此,《规定》第十一条对此作出限制: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规定》不会给信息对称带来更大进步
“说实话,对开发商来说,一些字眼不能说了,换一种方式还是可以表达的。”昨日,福州多家房地产营销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定》的颁布主要是针对行业层面作出的规范。它限制了开发商的不实宣传,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对于开发商以及房地产的营销而言,新《规定》的颁布可能会对其产生一些束缚。一些原本对于楼盘推销比较有效的内容,会因此受到限制。其实,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中,对于房地产广告发布就作了明确规定,即“九不得”和“四必须”,其中就有“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然而,在2015年新的《广告法》施行之后,学区房等宣传字眼并没有从房地产广告中消失。
而在对购房者的影响方面,业内人士也坦率表示,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后还是需要更为实际地去宣传楼盘,保证品质和服务,不要误导消费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新《规定》的颁布,对于购房者在选房的时候能够有更多的利好。因为现在整个市场供需层面上,信息是不对称的。在特定的环境下,广告是让供需之间信息更为对称的重要途径,但新《规定》并不会带来更大的进步。所以,对于购房者而言,还需要对楼盘等作出更加客观、理性的分析后再决定买房与否。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房地产广告,已经见多识广的福州购房者一般比较淡定,不会较真,遇到问题之后才会想起维权。一旦涉及维权,购房者往往十分头痛。比如近期福州多个楼盘的业主因为绿化及配套问题与开发商闹翻甚至公开“维权”,但真要对簿公堂却举步维艰。实际上,购房者如果真的担心“货不对板”,就应该把开发商所有的书面广告收齐,包括工作人员在介绍楼盘的过程中,最好带着录音笔,把所有的内容录下来;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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