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5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 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需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啦!记者10日获悉,市城乡建设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了工程支付担保的覆盖范围,有望更加完善地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1号文件,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其中专门涉及到了“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的内容。
市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市城乡建设委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在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实行业主支付担保。
此举意味着,今后凡是社会投资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 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商必须先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这将作为申领施工许可的法定要件。一旦建筑业农民工或者建材商被拖欠款项,索要无果后,可以找担保方申请索赔。
资料显示,2005年10月,建设部确定天津、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等七城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青岛市2006年正式开始试点以来,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数量和规模连年下降。据统计,2015年青岛市内受理工程款拖欠7起,比2008年下降89.7%。
业内人士认为,工程担保制度的进一步全面推行,将更加有效遏制本市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屡遭拖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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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应为自愿加入青岛市业主支付担保管理数据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业主支付保函的,其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业主支付保函的,其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 另外,《通知》还专门指出,一旦建设(开发)单位有拖欠工程款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对其新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担保金额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予以调增。同时,通过在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机构,有效发挥市场的力量,共同解决拖欠问题,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记者 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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