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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加码 三类主体具资格

2016-02-16 10:04:16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帛幼

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记者从该通知中获悉,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施行业主支付担保,三类主体具备担保资格,所有有效数据入库,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考核管理制度,奖惩明确,违规操作者可直接清出数据库。此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三类主体参与业主支付担保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实行业主支付担保。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应为自愿加入青岛市业主支付担保管理数据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业主支付保函的,其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业主支付保函的,其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要求中明确规定,建设(开发)单位有拖欠工程款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对其新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担保金额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予以调增。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0倍,单笔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20%;工程担保金额超过单笔业主支付担保金额的需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担保。

数据入库施行四级考核

记者从通知中看到,对入库的基本要求及入库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都做出明确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在出具保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担保业绩录入数据库。施工许可办理部门应在施工许可办结当日将担保数据填写到管理数据库中。

此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考核管理制度,对从事业主支付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考核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较差的担保机构限制其在我市辖区内从事业主支付担保业务。

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基准分为90分,根据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

奖惩分明最高一次扣40分

通知中考核制度规定中奖惩分明,年度考核等级为C、D级的暂时清出业主支付担保数据库,其中,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的,半年内不得重新入库;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的或直接判定为D级的,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还规定有多个加分项,其中,在业主支付担保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获得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同一事项获得多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此外,对于存在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的主体,将予以扣分,最高可一次性扣去40分,直接判定为D级,并暂时清出业主支付担保数据库。据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葛均艳)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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