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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不是谁都可以查 对青岛房价影响微乎其微

2016-01-23 09:45:40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土资源部网站日前正式发布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资料查询、保护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几方面,细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使不动产登记更具可操作性。

根据细则,对于如何登记、房产证要不要更换、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资料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时,要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不予查询。

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除了进行资料审查,包括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等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将对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

根据实施细则,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对房价影响有限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顺利,2015年12月底前青岛所辖六区四市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此后,在全市范围内都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将不再新发,但旧证仍继续有效。

链家网青岛运营总监张斌认为,此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对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操作形成了技术指导。对于其对青岛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张斌认为,从目前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情况来看,此前人们所担忧的“抛房潮”并未出现。“青岛属于第一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对市场来说,它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未来对于正常的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也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记者 孙静芳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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