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先生领取青岛西海岸新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昨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举行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并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新区居民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统一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黄岛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本次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居民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种证书继续长期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原证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未办理两证合一的房产,在办理登记交易时,暂仍发放房地产权证书。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据介绍,由于系统整合涉及面广、建设难度大,新区先开展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后,林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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