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晚,在海右重华小区业主沈女士家中暂住的亲属突然有急事要离开,提着装有日用品的行李走到小区门口时,被值班保安拦下,要求其出示“出门放行条”。亲属打电话给沈女士,沈女士在电话中向保安作了解释后,对方以物业有规定为由,要求其缴纳300元的押金,并称之后可凭押金条取回,这才放行。
次日,由于亲属已离青,没有携带押金条的沈女士前往物业处索要押金,被对方拒绝,“他说要么你拿押金条来,要么就把你的钱充当物业费。”沈女士告诉记者,她定期缴纳物业费,并无拖欠,“凭什么把我的钱扣下来充当物业费,而且我拿自己的东西出门还要到你那开证明放行吗?”
记者随后联系到负责海右重华小区的金水物业负责人王经理,对方表示,保安的做法是遵循物管中心的流程规定,搬运大件物品要提前到物业管理处开具 “放行条”。“如果是租客,我们还要和房屋原业主确认租客身份。在确认物件、业主同意后才能发放‘放行条’。携物人填写完‘放行条’,签名确认后,凭此条给门岗保安过目才可以顺利出门,‘放行条’则交给门岗保安,后者再交由保安主管汇总。”
“我们小区管理的业主很多,光‘认脸’是不行的。你说你是业主亲戚,我们凭什么相信,出具‘放行条’,也是为了业主的财物安全。”该经理表示,关于“大件物品必须有业主的亲笔签名认可,如果业主在外地,租户必须有业主委托搬迁说明,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后到小区管理部门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的相关内容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都有体现。
对于物业方面的解释,业主却不这么看。
“你说我要有个急事,这不什么都耽误了。”沈女士告诉记者,其小区内的物业是由开发商指定,小区多年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所称的管理条例,她表示自己从未看到。
“我觉得有‘放行条’比较好,登记一下,起码有个防范作用。”不少业主在赞同的同时,也提出这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如果把大件物品放在车上运出小区,大门保安并不要求出示“放行条”,也没有要求车主打开车厢检查。“我要是个小偷,开个条子,交个押金,不也能照样把东西拿走?”有业主质疑说。
一些住户认为,“放行条”虽然是出于安全考虑,但实施时应该灵活一些。只要能核实业主的身份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让业主专门跑到物业公司去办“放行条”。
到底 “放行条”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李沧区物业办表示,物业有没有权力作出规定要看具体的合约,如果业主与物业的合同中规定了这一条,那么就应该遵守,如果没有的话,也不能强制执行。
法律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执行‘放行条’的具体规定,物业要按照当初和业主所签订的合同来。相关的检查要禁止非法搜查。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业主可迅速与警方联系,避免更大的纠纷。”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