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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未注销新房多掏钱 拆迁户难享免契税优惠

2015-11-19 10:16:47
责任编辑:亚麦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林刚) 老房子拆迁改造,很多居民希望能马上改善居住环境。然而最近永安路60号片区选择货币补偿的市民在买新房时却被“免契税证明”给难住了。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居民购置新房可以免交相关契税,然而由于房屋产权注销证明迟迟无法拿到,这些市民迟迟难享免契税优惠。18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此前家住永安路60号的刘女士反映,该处及其周边区域多是一些老房子,近期开始拆迁,“由于没有回迁房,愿意搬走的居民可以选择货币安置,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给提供购房房源。”刘女士称,她选择了货币安置,10月底的时候将自家一套4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交了,从那之后便开始寻找合适的房子。

刘女士称,她选中了李村的一个新小区,可就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了不小的难题。她说,国家对拆迁户购房有优惠,可以免交契税,然而她却无法拿到拆迁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证明。记者查询后发现,刘女士所说的拆迁户购房免契税指的是2012年年底时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按照这个规定来讲,我享受的免契税优惠有两万多元,可目前我已经交了的那套房子的产权依然在我的名下,如果拿不到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证明的话,网签的时候我将无法享受到免契税的优惠,也就是说我得白白多交两万多块钱。”刘女士称,她曾经找过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可得到的答复却是目前还没有办法给出具证明,什么时候能出证明也无法答复。

1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永安路60号片区拆迁的负责人刘主任,据介绍,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该于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由于拆迁区域都是危旧房屋,属于棚户区改造,他们担心一旦拆除已经交了产权证的房屋会影响到其他还没有交的房子安全,因此暂时还不能拆除,也就无法出具证明。

对于这一说法,刘女士认为,由于拆迁区域不属于回迁房,还有部分居民不愿意搬走,如果房子一直不拆,已经搬走的居民难道就不能享受国家给予拆迁户的优惠政策?

刘主任对此回应称,目前拆迁部门已经掌握了类似刘女士这样的情况,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看看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取尽快给已经搬走的拆迁户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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