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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和平花园违章房身份成迷 业委会拒绝盖章

2015-10-27 14:09:10
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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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李先生爆料,称和平花园小区有一个4米多高的小平房,系拆迁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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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联名维权

齐鲁网10月27日讯 青岛市北区李先生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节目爆料,称自己居住在市北区17号和平花园,小区有一个4米多高的小平房,处于李先生房屋的前面,系拆迁遗留问题。而李先生投诉称:按照规划,这里应当是绿地,希望能尽快将小平房拆除。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2002年购买的和平花园4号楼4单元一楼的一处住房,和平花园是青岛海泊河两岸开发时,在原青岛市第三染织厂的院内地址上开发建设的楼房。购房之初他就注意到在4号楼3单元和4单元前边有四间平房,开发商--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当时的解释是:平房在开发建设时暂时用作仓库,属于临时房屋,日后拆除。但楼盘建设完毕之后,开发商不知是什么原因,遗留下这四间平房。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地规划局规划时的图纸不存在这个小房,2004年当地城管和保安联合执法,拆除了四间平房中的两间,剩余两间转给小区保安和物业临时使用,面积大约124平米。为了这两间小房的问题,李先生从2004年开始一直在四处投诉举报,没想到小房非但没拆,反而于2014年5月15日办出了房产证,小房所有人是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从此,违规建筑有了合法身份。

节目组前期跟和平花园业主委员会多次沟通,业主委员会尹主任一直决绝盖章授权委托。但就在10月21日,李先生给《关注质量》节目组打来电话,反馈说:业主委员会终于同意盖章了。

于是第二天,《关注质量》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团再次赶赴青岛和平花园小区,见到业主李先生,却发现盖章根本不符合法律诉讼的要求。盖章的资料上只是打印了业主的名字,证明以下业主为和平花园小区业主。孙律师表示:“需要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诉状上盖章。但是我们跟业主委员会交流时发现,业委会周主任仍不同意盖章。”业主李先生则表示,业主委员会主要担心现在房子居委会在用,不想得罪居委会。

随后,《关注质量》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团来到了开发商——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找到了一位工作人员景先生,景先生表示:“这个房子太久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早就退出来了。很多事情确实不好落实。但是,这两间小房所在的地方应该是绿地。”

最终,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批处,记者得知了两间房子的“早期主人”。据刘处长介绍到,这一整块土地最早都是属于青岛第三染织厂,后来分别卖给了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金河热电集团。金河热力公司后来改制,变成了青岛热电集团。“从登记的材料来看,这两件房屋的土地本来就是属于青岛热力集团所有,根本不属于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也根本就不属于和平花园所有。”

尽管如此,孙崇合律师分析认为,此事仍有蹊跷。据了解,早在2004年,市北区政府上访办公室给李先生出示的青岛热电金河热力有限公司房产证显示,其所辖范围的确包括现有厂房和李先生所投诉的这两间小屋,并因此拒绝受理李先生的投诉举报。但事后李先生了解到,在去年5月份,青岛热电集团又给这两件小屋办理了独立房产证,其用意令人不解。 因此,孙律师建议,李先生去青岛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公开青岛环宇房地产的土地证,这样就能知道这块土地的合法归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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