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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物业公司服务缺乏监管 相关部门无执法权

2015-08-31 07:02:06
责任编辑:亚麦

服务不好俺就不交费你不交费我就不走找人管谁都管不了最后只能上法院…… 这道物业方程该咋解?

B 探究

物业提供啥服务,有标准吗?

小区居民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所以拒绝全额交物业费,那么物业费当中,到底应该包含哪些服务?又是否有相关的条文明确规定呢?随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先后拨打了市物业办和市物价局的电话。

据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介绍,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

据物价局价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青岛市对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发布于2012年8月13日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取的。“在这个办法里面,对于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用,对应分别收取多少的物业费都有明确规定,按照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一共有5个不同星级的收费标准,而其中的服务等级则是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住宅物业》划分的。”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简单的说,就是《物业服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5个不同级别的物业服务应该达到哪些要求、提供哪些服务,而《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则对这5个等级的物业服务的收费做了明细的规定。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查阅山东省的《物业服务规范》发现,里面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以一星级的物业服务为例,在“综合管理服务”一项中,就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 ,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 ,处理率达80%以上”等多项要求。

涉及到楼房以及居住环境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一项中,要求提供物业服务的部门“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或制止”、“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如果路灯、楼道灯等出现问题,则要求物业公司“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 ,满足使用要求”。可见,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不是只进行保洁工作就可以。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对于保障性住房来说,物业费的收取有限制,但对于非普通住宅来说,现在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收取的标准还是要看业户入住前,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收费和服务都会体现在和业主签订的合同里面,在签订合同之前,业主都会知情。”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物业纠纷,谁能管得了?

既然小区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有了标准,那么业主和物业公司一旦发生纠纷,且先不论是谁的过错,又有哪些部门有责任参与调解、执法呢?

在百仕凯旋城业主和物业公司纠纷当天,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在现场目睹了双方的对峙。在小区业主的多次投诉之后,8月11日,崂山区中韩街道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联合了城管、派出所等部门,一起到现场督促物业公司交接,然而物业公司却并不买账,表示只要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不全额缴费,那么就不会从小区撤出。

双方争论了半个小时,但还是没有结果,随后,中韩街道办以及城管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离开。在街道办工作人员上车离开之前,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采访了街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来协调这件事解决的,但实际并没有执法权。”之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又采访了辖区城管,负责人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对该物业下达了物业管理权交接的文书之后,如果物业公司不照办,那么城管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什么样的处罚?该负责人介绍说,“罚款 ,我们没有强制的执法权,不能把物业公司撵出去 ,那不是我们的责任。”

当天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又采访了市物业办,将该小区的情况反映之后,市物业办工作人员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根据他们的记录,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的资质,确实已经在2015年1月1日过期。既然确属无资质营业,那么物业办如何处理问题?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我们没有执法权,只是一个行业规范、监督的单位,制定相关的政策,遇到这样的问题,小区业主可以打官司解决。”

一圈问下来,从街道办到城管,从城管再到物业办,每个单位似乎都跟这桩纠纷相关,但每个单位又都在“隔靴搔痒”,没办法彻底解决纠纷。与此同时,这些部门又都给出了近乎同样的解决方案:建议小区业主状告物业公司。相关部门执法权的缺失显得尤为尴尬。而在相关部门执法权缺失的背后,资质已经过期的物业公司为何还能存在,谁来管理或者取缔同样没有答案。

不仅“强势”的物业公司会让业主有苦难言,有时候物业公司也会成为“弱势群体”。2012年10月,崂山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及律师代表拿着18张诉状来到崂山法院,他们起诉的对象正是小区业主,物业公司要求18名业主支付共计3万多元的物业费。可就在追缴过程中,由于三分之一的业主已经不在小区居住,去哪“讨钱”又成了难题。

该物业公司在收物业费的时候发现,有近三分之一的业主已经不在小区居住,很难找到人,有些在青岛的还好说,还有的业主在外地,如果拖欠的物业费不多的话,物业公司也不愿意折腾。但如果物业公司收不到钱,很可能就没有办法给员工发工资,这样物业公司就面临着被员工给起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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