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合理确定具体病种,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通知公布了320个病种目录,供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时选择。通知明确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各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病种收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不得在病种费用之外向患者另行收费。具体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并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核定。
医疗服务实行按病种收费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付费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制定公布按病种收费标准时,要同步确定相应病种的医保付费标准。要建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考核奖惩制度,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评价和激励约束,调动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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