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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青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将按病种收费

2017-12-30 09:17:17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将按病种收费

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政策。

包括阑尾炎、老年性白内障等

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且疗效确切”的原则,我市选择阑尾炎、老年性白内障、胆囊结石等110个常见、多发的病种首先实行按病种收费。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此次制定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种费用,但不包括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及特殊医用耗材。

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或者患者病情较重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我市按病种收费病种及收费标准可通过“青岛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查询,也可通过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查询。

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出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另外,按病种收费时,医疗机构不得将住院手术前诊疗规范所要求的必要检查、用药通过门诊就医方式分解收费,不得采用让患者外购药品、医用材料等方式分解收费,不得减少实际需要的诊疗等,不得无故缩短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要确保医疗质量。

作为配套,我市也同步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和对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收费工作的考核政策,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同时还建立了病种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按病种收费的具体病种以及具体的收费标准,市民可通过青岛市物价局网站或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查询。

按病种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由九家公立医疗机构,就125个病种,每家医疗机构每个病种提报一定数量的住院结算清单。对医疗机构报送的住院收费明细进行审核,认可各病种所涉及的项目(包括耗材、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的数量,对收费是否规范、收费项目是否合理进行审核。

初步拟定各病种收费标准,确定具体病种的除外内容后,由各学科医学会专家进行论证。在参考专家意见、外省市相关费用标准以及各病种的历史数据基础上确定按病种收费标准。

按病种收费的收费标准即为医保对定点医院的定额结算标准,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医用耗材等收费标准外的项目按医保规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结算的相关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总额控制管理。原医保单病种结算标准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二级及以上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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