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医养生、保健非常火热,无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充斥着整个市场,提供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养生、保健”服务。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认为某养生馆的老板黄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6年3月5日,梁某因为身体不舒服,在妻子的陪同下到位于临桂区临桂镇黄某经营的养生馆进行针灸理疗,亲自操针对其进行针灸。在针灸完成约20分钟后,梁某的身体出现不适,随后,其病情愈加恶化,脸色愈发青紫,并伴有呕吐。黄某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同时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梁某死亡。
经鉴定,梁某系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基础上发生冠状动脉性猝死,其冠状动脉性猝死与其死前的针灸行为存在间接因果关系,针灸行为属于辅助因素。
当日,黄某被刑事拘留,经调查,黄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职业证书》的情况下。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又是初犯。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针灸行为是间接因果关系,针灸行为只是辅助作用,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黄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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