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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7年上半年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方案详解

2016-09-29 09:54:06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隋 峻
责任编辑:光影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青岛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今年,黄岛区、即墨市作为省级分级诊疗试点区、市,选择不少于30种常见病、慢性病作为突破口实施分级诊疗,其他区、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2017年上半年全面实施。到年底,试点区、市县域就诊率达到90%。2017年,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居民患病2周内就医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青岛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三级医院(包括三级综合、专科、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服务。

二级医院(包括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等):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以及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接收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亚急性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诊断明确和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传染病发现及转诊等)、全科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和维持治疗服务。

《方案》鼓励实力较强的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三级医院建设管理,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推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格局形成。

《方案》指出,要重点提升中心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能力。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100%,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可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

分级诊疗病种范围:

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

急危重症、疑难疾病患者在医院诊疗;

康复期患者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

引导群众分级就诊,医联体(医疗集团)范围内要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应转诊病种和转诊规范,实现医联体(医疗集团)内优先转诊。

居民可就近就便选择签约首诊医院

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居民可就近就便选择签约首诊医院。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方案》指出,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合理确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数量和种类,逐步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用药与二级及以上医院衔接并同步。

向下转诊要给出后续治疗方案

《方案》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顺序,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逐级选择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转诊制度。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病例可直接转二、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对向上转诊患者,上级医疗机构要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为下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转诊号源。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转诊患者要设立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成立入院准备中心、检查预约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内设机构,负责向上转诊需住院患者的住院预约、床位协调和特殊检查预约等。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疗机构要提供患者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药物治疗方案,下级医疗机构要结合上级转诊医疗机构的诊疗建议,根据患者病情制订适宜的治疗方案实施治疗。

基层组建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师团队

《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分级诊疗指南实行逐级转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患者和术后康复期患者下转渠道。

《方案》要求,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保证及时救治的原则,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转至下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及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同时,要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为切入点,组建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师工作团队。将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与全科、健康管理与疾病治疗康复紧密结合,推进分级服务、分级管理。探索基层慢性病联合门诊和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工作,推行慢性病防治首席医生制并加强对基层责任医生的指导。

引导二级医院转型做慢病康复或养老

《方案》指出,要在完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价格适时动态调整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同时推进收费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在国家推荐按病种收费目录范围内确定不少于5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今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

同时,引导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或开展养老、康复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放。

此外,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镇卫生院。(记者 隋 峻)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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