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已实施十余年,在有效规范院前急救医疗行为、维护正常的院前急救医疗秩序、促进院前急救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急救医疗服务的目的、内容、范围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记者日前从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为顺应变化和呼声,新版《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正在修订完善中,并将于近日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立法保障救护车优先通行权
急救医疗服务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120急救中心主任盛学岐介绍说,新《规定》将明确规范政府在急救医疗服务中应当承担起的管理和保障责任,特别是要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急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急救体系建设。
急救服务的发展还需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盛学岐表示,近年来,救护车被堵在“救命路上”的报道屡见不鲜,不避让急救车辆、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院前急救秩序,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医疗纠纷。新《规定》将通过立法打通急救生命通道,保障救护车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为改变青岛院前急救网络体系现状存在分布不合理及救治能力不平衡情况,尤其是农村地区、新开发区域政府投入资源不足,急救站点设置密度小,急救服务半径长,急救服务的公平性差的现状,“新《规定》将明确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规划与管理,合理设置、配置急救单元,提高急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统一急救站点的建设标准,以及急救站点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保障的责任主体等也将进一步明确。新《规定》还将明确急救医疗调度的原则,在统一调度指挥、满足专业救治需要、划区就近、就急、快速救治的同时,实行分类评估调度,科学合理利用急救资源,为电话指导、合理调配急救车辆提供法律依据。”
公民现场施救将免责
“人员配置直接左右着急救工作的效果。”盛学岐说,新《规定》将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同时增设医疗救护员,授予受过严格培训、考核合格的救护车上的非医务人员(如司机、担架工)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增加条款明确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志愿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目前来看,提升社会急救能力建设刻不容缓。”盛学岐介绍,当前,我国的急救知识普及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急需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新《规定》将强调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急救知识培训方面的职责,在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公共场所和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除需要配备急救医疗器械外,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掌握急救知识及急救技能的人员。“急救免责”将是新《规定》新增的亮点内容。
“在突发事故现场,因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导致公众急救意愿低,‘救人却要担责’的纠纷在各地时有发生,许多人在此类突发状况面前会犹豫‘救或不救’,不敢贸然施以援手。新《规定》指出,要‘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此种行为将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急救免责’,必将鼓励更多的市民伸出援助之手,参与到急救工作的队伍中来。”盛学岐说。
市区急救单元缺口达50%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民对急救医疗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急救业务量逐年大幅增加,青岛跨省、跨地区求医长途转运、非急救转送等群众多元化急救医疗需求不断增多,急救单元服务的人口数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
“目前青岛的急救网络布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院前急救单元的设置缺乏明确的统筹规划,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及医疗急救资源短缺地区,急救服务半径过长,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有待提高。”目前,青岛十区市总计有81个急救站、105个急救单元、143辆急救车,青岛市区常住人口260.5万,按照国家每5万人口应有急救单元52个的标准,尚缺26个,缺口占50%。
“黑救护车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打击、治理需多部门协作。”盛学岐表示,因院前急救资源紧张,近几年,大量无医疗资质的救护车采取私改车辆、标识模仿、发放广告、利益输送等手段,在全市各医疗机构非法转送患者,给市民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青岛设立了新惠康急救转送站,但仍然不能满足市民群众的转运需求。非法救护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院前急救医疗秩序。
“院前急救从业人员紧缺也是目前面临的难题。”盛学岐说,因急救工作性质及职业发展瓶颈等问题,一线急救人员从业愿望低,人员不稳定,年轻医护人员不愿意从事急救岗位,急救队伍人员紧缺,“可以考虑引入救护员、志愿服务等,保障院前急救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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