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对全市101家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抽检了游泳池水样185份。结果显示,水质总合格率为89.2%,其中成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97.2%,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63.6%。
本次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全市游泳场所101家,其中成人游泳场所64家,婴幼儿游泳场所37家。从现场监督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均能够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对经营场所空气质量及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游泳场所仍存在着一些违规操作现象,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部分单位对游泳池水质的检测和消毒情况记录不规范;部分单位禁泳标识设置不规范等。
在101家游泳场所的185份游泳池水样中,成人游泳场所水样141份,婴幼儿游泳场所水样44份。通过实验室水质检验,有165份水样合格,水质总合格率为89.2%,其中成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97.2%,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63.6%。水质监测不合格的游泳场所有13家,其中成人游泳场所1家,婴幼儿游泳场所12家;水质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针对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问题,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婴幼儿游泳池的卫生监管一直以来都是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婴幼儿游泳场所准入门槛低,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普遍缺少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容易产生一些危害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婴幼儿游泳场所消费者,在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资质看“三证”。正规的婴儿游泳馆应该具备“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测报告。
二是水质看“公示”。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频率为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结果应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另外,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还应每年对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公示检测结果。
三是规范看布局。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m2。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m2。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m2。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婴幼儿场所入口处应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患者进入”的明显标志。
四是消毒保安全。婴幼儿游泳场所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剂对游泳池水进行消毒。通常婴幼儿游泳场所会选择聚六亚甲基胍等消毒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消毒,既对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无刺激且保证了水质的消毒效果。
对于水质监测不合格的13家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将结合整改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作进一步处理。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请及时拨打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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