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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丰胸7年假体破裂索赔 被告:符合医疗规范

2016-07-13 07:52:5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云彩
女子丰胸7年后“假胸”破裂索赔 被告:符合规范

装进口硅胶假体丰胸7年后,假体出现破裂,39岁的孙女士因此将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院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万余元。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审理此案。被告方表示,在手术同意书中明确告知可能出现假体破裂等情况。

>>原告

被告称假体永久使用

孙女士诉称,2009年3月16日,她到该院丰胸,还做了眼袋美容。当时,院方向她推荐了一款国外进口假体,称进口假体比国产的质量好,可以永久使用。她听了院方建议,选择了当时最贵的进口假体,做了丰胸手术。

2016年4月13日,孙女士突然感到右侧乳房胀痛,便立即与院方联系,并预约4月15日复查。但院方称,其无法进行相关检查,建议孙女士到其他医院做核磁。

4月16日,孙女士在天津市的一家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是,“双侧乳腺假体植入术后,右侧假体周围可见带状低至无回声区,内可见纤细分隔……最大径0.7厘米,双侧乳腺腺体增厚,结构紊乱,腺体层回声强弱相间,纹理粗细不均匀,回声增强……”

当天,孙女士到被告医院取出假体,术后显示是右侧假体破裂。孙女士还表示,其之前眼袋手术的后遗症日渐明显,针孔处突起、发白,与周边肤色不一致,微笑时尤为明显。

孙女士认为,被告医院在为其植入假体时,没有告诉她假体使用寿命及风险。因为其所装的假体破裂,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将假体取出。此外,其眼周出现白色突起,严重影响美观,整容痕迹明显。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万余元。

>>被告

符合规范不同意诉求

庭上,被告辩称,其为原告施行乳房假体置换术、去眼袋,符合诊疗规范,没有过错,故不同意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原告所说的医院承诺终身不用更换假体,不符合实际情况,被告在手术同意书中,明确告知可能出现假体破裂等情况,并没有承诺终身不用更换假体。另外,原告所说的眼袋祛除术,造成后遗症的情况也不符合事实情况,“原告去眼袋手术效果良好,手术至今已经7年多了,眼袋也是在长的。”

被告认为,原告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庭上,双方互相举证质证,并就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争辩。最终,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就该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医院是否尽到了履行合同义务,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追访

原告称是爱美的代价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原告孙女士。

孙女士称,自己爱美,选择这家医院丰胸,也是听朋友说这家医院很大、很有名,前后考察了两三次才决定手术,“伤口是半围着乳晕切的,切口有1cm。”

孙女士回忆说,4月13日早晨刚一醒来就感觉不适,“右侧乳房又胀又麻又痛,感觉比平时大了。”在做手术取出假体前,她感觉右侧乳房比过去大了3倍。

目前,尽管已经取出假体,但孙女士仍是一低头就感觉不舒服,“一低头,一碰,就感觉难受。”孙女士说,当时该医院说,残留的液体都取干净了,但她还是不放心,“这几天我就准备到别的医院复查一下。”

孙女士称,最遗憾的是乳房处留了疤痕,很难看,“因为爱美丰胸,付出了沉重代价”。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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