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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首次引入“全额救助”模式

2016-01-13 09:15:49
责任编辑:光影

服务:哪些人群可申请救助金?

根据新出台的《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凡具有崂山区常住户口,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低保家庭成员。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标准200%范围内)。

3.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4.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中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身份认定参照低保家庭的认定程序。

(二)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崂山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三)缴纳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崂山户籍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孙博)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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