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市将取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行政审批。记者昨日了解到,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对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完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完善协议管理,这是国务院取消的第一批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和人社部等文件要求,我市出台文件提出,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行政审批。据了解,2016年第一季度,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药机构开展业务类型,分别确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条件以及申办、评估、签约等协议管理相关的流程和规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通知印发前已审批并开展医疗保险等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记者采访了解到,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此前执行的各类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定点药店及特供药店等8文件同时废止。(记者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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