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消息,国务院决定了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涉及医疗领域的项目包括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等,以上项目改由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审批。
该举措意味着包括以上项目在内的62项行政审批项目将由“中央审批地方实施”改为由省、市、县相关部门直接审批,是中央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还包括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医疗机构放射像健康普查许可等。以上项目改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文件本身来看,整个文件单纯地表明了以上62个项目的行政审批权从中央下放给省级以下部门。而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如何行使这一权力,有待具体政策的出台。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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