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组合拳”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发芽”
1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门出台《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该措施将作为未来一段时间青岛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重点与具体抓手,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 “组合拳”,推动科技成果跟踪对接、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联合支持以及科技评价激励等机制的落地落实,促进产学研的有效贯通。《十条措施》内容涵盖 10 大条,包含 29 项具体举措。其中20项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在青岛首次探索实施的改革举措。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科研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属特殊国有资产,科技管理人员常因担心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对成果转化心存顾虑,出现“不敢转”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十条措施》提出两方面举措,一方面,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契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单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后,其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且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从而为科技管理人员减轻压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针对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中确权、转化、激励等方面机制不灵活的问题,《十条措施》从三个层面细化落实,允许科研单位采取“赋权+约定收益”的方式,将留存的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激发其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允许对过往利用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的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为驻青高校等单位解决历史问题、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管理提供路径,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明确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且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充分肯定、保护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的使命感与进取心。
创新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
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十条措施》进一步放宽科研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自主权。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被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将结余经费现金出资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以“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组合方式对成果转化企业进行出资。同时,明确了使用结余经费出资入股的两种方式,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引。
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
《十条措施》在成果转化费用支付模式上进行创新,推行 “先使用后付费”制度。一方面,鼓励科研单位以 “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并支持保险、担保等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另一方面,对于入市交易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支付对账方式。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激励与使用方面,《十条措施》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将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起着桥梁纽带的作用。《十条措施》从五个层面支持技术经理人培育成长,推动高校开展技术转移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实施技术经理人培育工程,有组织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技术经纪人积分评价体系和市场化奖励机制。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市 “拔尖人才”选拔中单设技术经纪人序列。开展科技项目经理人试点,遴选领军人才,依托龙头企业,有组织、体系化地发现、凝练、布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高标准打造海洋科技大市场
海洋科技大市场是青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十条措施》提出,要继续高标准打造这一优势平台,加快海洋科技大市场特色化、国际化、市场化发展,联合各类专业机构打造共建共享的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助力科技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坚持市场化运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推广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投结合”等模式,培育科技服务业新业态。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高静文
[来源:青岛晚报 编辑:戴慧慧]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