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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100万元

原标题:青岛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夫妻双方最高可贷100万元

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统一首套房与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最高可贷100万元。

优化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首套与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同时增加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缴存人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由上浮20%提高到30%。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优化购房首付款提取政策,将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态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家庭第二套住房。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所购房屋属于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还可申请提取购房人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交首付,助力解决缴存人购房首付“筹款难”的问题。

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部署要求,推出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在额度核定方面,贷款额度按照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在首付款提取方面,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可提取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多措并举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安居。(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三、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我市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观海新闻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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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3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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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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