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 涉事店铺被强制执行513万余元

信网12月11日讯 近日,据媒体报道,安徽一火锅店为节约成本,将吃过的火锅汤过滤,收集存放浮在上面的油品并与次日将这些“口水油”添加在顾客的火锅中。至案发,锅底累计销售6.5万余个,涉案金额170万余元。法院认为,本案的“口水油”属于“地沟油”,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别被判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涉事企业为田家庵区入川毛肚火锅店,已被法院强制执行513万余元。此外,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并于2022年列为税务非正常户。(信网记者)

 (来源:企查查)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2023 12/11 16:18
· 来源 ·
信网
· 责编 ·
陈烛光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