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一”将至,青岛发布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擦亮“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市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意识。
二、经营者要诚实守信。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青岛旅游市场的供需平衡。
三、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海鲜类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四、经营者要据实结算。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五、经营者要促销真实。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大经营者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旅游者聚集消费区域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努力确保“五一”假期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平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