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0日讯(记者 王田) 为充分发挥海域使用权的融资功能,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满足用海企业信贷使用需求,近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会同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金融是海洋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随着海洋经济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海域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其资产属性日渐突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难、审批用海期限短、作为抵押物处置难、融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导致银行在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时意愿较低,涉海企业以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融资较为困难。
《意见》针对当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主要举措包括:明确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的国家标准;延长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期限;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积极利用“人民银行融资服务网络平台”、青岛市“金企通”融资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强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有序建设区域性海域使用权交易中心和流转平台;构建贷款与征信、担保联动机制;积极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以及业务考核等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等。
下一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积极为海域使用权所有者获得融资提供政策指引和支持,促进青岛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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