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青岛成第二批国家试点单位
记者22日从青岛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准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其中青岛成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2017年7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再确定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据介绍,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此次《通知》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提出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免填单服务,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数据反复填”等方面的需求,《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通知》还要求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推动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纳税时间。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就业创业增添底气。
此外,为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通知》要求税务机关主动打破部门和信息壁垒,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同时,针对无欠税(费、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业主只需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就能即时完成税务注销。
《通知》明确提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放管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让简政放权的利民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半岛记者 娄花 报道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