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以旅游、房地产、网购3个领域为重点 全面启动格式条款公示监督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即日起全面启动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由市工商局组织研发的 “格式条款公示监督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下一步将以旅游、房地产、网络购物3个领域作为重点,推广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据介绍,因格式合同出现的消费投诉,多出在商家合同的补充条款,这些条款大都是商家自行制订。根据规定,网络公示的合同也必须包括这些补充条款,工商部门还将聘请律师团队,针对公示的格式合同予以修改,对拒不纠正违法条款的企业立案处罚。
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启动
上午10时,全市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新闻通报会在市工商局召开,我市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同时全面启动,由市工商局组织研发的“格式条款公示监督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 “为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公平公正。 ”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亮表示,市工商局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工商局合同格式条款公示监督暂行办法》。据介绍,格式条款是指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商业广告、宣传材料、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和前款规定的,均视为格式条款。采用政府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将本应由双方协商完成的部分事先单方进行设定,视为格式条款。提供方采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合同范本与消费者签约的,应当进行公示。对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合同范本条款进行修改的,或者将本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条款,提供方预先进行设定,该格式条款应当进行公示。
补充条款存在“霸王条款”
“虽然目前多数行业都有各自统一的标准合同,但还是会出现一些消费纠纷,问题多出在商家合同的补充条款。”市工商局合同处张磊告诉记者,我市10多年前就在旅游、装饰装修、美容消费卡、汽车等行业实行工商部门参与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在使用这些合同示范文本时,商家私自在示范文本后面增加了很多补充条款,有的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合同示范文本只有两三页,而补充条款居然多达10多页。这些条款由于是商家自行制订,难免有“霸王条款”,例如房地产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免责的问题。在格式条款公示监督工作中,这些商家自己制订的补充条款,也必须一并公示。
集中公示三大热点领域
此次市工商局启用“公示系统”,选取了房地产、旅游、网络购物三个热点领域进行集中公示。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旅游发展委提供的企业底数、预售项目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分区域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法律服务团队和行业专家进行审查,指导企业修正不当条款,保障格式条款的公平公正。结合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工商局将对拒不公示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进行约谈,指导和督促企业进行对照整改,并在青岛市工商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中通报工作进展,点评常见不公平格式条款,提示风险点和争议点。对重点公示领域内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纠正违法违规条款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处罚结果将面向社会通报,相关信息还将报送“信用青岛”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消费者可反馈监督意见
依据《公示办法》,工商部门在市局官网开通格式条款公示信息系统,动员和要求全市的格式条款使用者将制订和使用的格式条款上传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一方面方便企业公示和监管部门的审查,有利于监管审查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网上长期公示,也有利于社会和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监督。企业可以登录市工商局网站,点击“合同格式条款公示”选项上传合同格式条款,接受公示和监督审查,规范自己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提前预防和避免合同争议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反馈自己的监督意见,帮助监管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管部门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评审,组织监管力量对企业进行抽查,参考群众意见实施靶向监督,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委托律师审查格式条款
《公示办法》中规定,8类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使用该合同文本前通过市工商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中包括:房屋、汽车买卖合同;物业服务、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合同;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有线电视、邮政、快递、通信服务合同;个人住房、汽车、装修等消费类贷款合同;旅游、客运合同;以及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同时,鼓励其他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提供方,将其采用的格式条款通过市工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公示格式条款监督指导,发现公示的格式条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和公序良俗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向提供方做出书面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市工商局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公示的格式条款进行审查。
本版撰稿 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贺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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