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市发布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3月10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青岛市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其中提到要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要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有关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认真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所有化工类项目备案权限上收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
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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