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年来,我市通过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企业人力成本,为企业“松绑”、“减负”,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自2012年至2017年底,共为企业和职工减负138.2亿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2012年至2017年底,累计为企业减负83.6亿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下发实施了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调整为单位缴费比例 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我市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将失业保险缴费由1.5%降为1%。 2013年至2017年底,累计为企业和职工减负47.6亿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由原来的0.7%、1.2%和1.9%三类工伤费率调整为0.2%、0.4%、0.7%、0.9% 、1.1%、1.3%、1.6%、1.9%共八类工伤费率。 2017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平均费率由0.67%下调为0.57%。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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