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整体推进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青岛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山东省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单打独斗向整体推进转变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的总体要求,重点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着力实现五个转变,即注重主体合作,由单打独斗向整体推进转变;注重发展质量,由数量扩张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注重效益提升,由单纯的种植养殖向加工增值转变;注重利益联结,由松散的买卖关系向组建利益共同体转变;注重产业融合,积极发展“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我市农业发展新优势。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行政强制推动,不人为“垒大户”。
--坚持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原则。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引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基础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作用,发挥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品牌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完善各经营主体之间的组织连接和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全产业链协同推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积极性。
--坚持提质增效、融合发展原则。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力度,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多种合作、融合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入社农民达到105万人
到2020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以下目标:
--发展规模扩大。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到0.3万户;家庭农场1.2万家,经营土地面积300万亩;农民合作社1.17万家,入社农民达到105万人;农业龙头企业310家。
--经营效益提升。专业大户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家庭农场10亿元,农民合作社10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2000亿元。
--规范化水平提高。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0家,省级龙头企业69家。
--带动能力增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70%以上,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0%以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比其他农户增收30%以上。
--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和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机制试点取得成效。(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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