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五”流域治理大数据出炉,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青岛市河道综合整治投入资金约50亿元,重点治理5条纳入省控重点监管的河流。2016年省控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26.5mg/l、0.42mg/l,同比分别改善20.4%、72.9%,改善幅度均居全省第一。27条河流39个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改善7.9%,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54.7%,同比基本持平,距离2020年达标仅差5.3个百分点。海域方面。 2012、2013年胶州湾水质状况为差,2014-2016年胶州湾水质状况为一般,一类、二类优良水质面积所占比例从2012年的52.9%提升到2016年的71%,上升18.1个百分点。2016年监测结果显示,湾中心及湾南部海域水质总体优良。
出台地方保护条例,设浒苔拦截网3万余米
2014年9月,我市出台了《胶州湾保护条例》,使得胶州湾保护真正变得有法可依。为了解决"九龙治海"这一体制上的弊端,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胶州湾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胶州湾保护各方面工作。
在胶州湾岸线及湿地保护方面,固化了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投资2.5亿对白沙河河口岸线、红岛岸线、小港湾岸线进行了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2016年,全市在胶州湾外的黄海近岸海域设置浒苔拦截网32850米,海上打捞浒苔18.9万吨,陆上打捞浒苔34.5万吨(含沙)。分两期清理了胶州湾内网箱养殖、筏式养殖,清理、退还海域面积20余平方公里;开展退池还海工作,投入1.42亿元,收回养虾池4000余亩,胶州湾控制线围合的海域面积由2010年的346.3平方公里增加到了目前的370.6平方公里。
50亿元改造河道,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
2009年制定实施了多轮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2010年启动了环湾区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全市25座污水处理厂中17座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了一级A标准要求。同时,市区新建、改建排水管网1400余公里,河道截污排查整治污染点源1300处,改造积水点267处。
2014年,累计完成污水直排口截污整治384处,超额完成158处的原定计划任务。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河道综合整治投入资金约50亿元(海泊河流域4.2亿元,李村河流域13.5亿元,娄山河流域0.7亿元,黄岛区9.2亿元,城阳区8.5亿元,高新区13.9亿元)。
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2座、污水管网796公里,新建改建沟渠47公里,增加农村污水年收集处理能力1181万吨/年,惠及278个村庄44万农村居民。
同时,为加强水源地保护,2008年以来,相继印发实施了《青岛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崂山水库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等。
严格环保审批,400余涉水污染源企业建台账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理念,严格执行《胶州湾保护条例》等规定。对符合审批规定的其它排污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把预防环境污染和风险作为重点,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风险防范等环保要求。通过上大压小、以新带老、区域限批等措施,推动了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同时,不断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除了对湾内海水水质进行常态化监测外,还对30多条大小河流水质情况进行严密监控。2016年,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对全市426家涉水污染源企业建立了台账。
试点河长制,建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在32条重点河流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由区市级领导担任相关河流的河长,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河段的河段长,将河流环境保护的责任逐级落实到了区市、镇街。
2011年,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墨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区市,由市级进行奖励,未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区市,需向市级上缴生态补偿资金。2014年,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4-2016年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明确: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区市,由市财政按基准补偿资金给予奖励,考核断面水质任意一项指标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的,区市财政按照该项指标超标比例向市财政缴纳超标补偿金。
2015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胶州湾区域污水处理厂总氮达标排放监管的通知》,确定对14家污水处理厂实施总氮达标排放监管。
2016年起,组织全市196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申请排污许可证工作。全面开展差别化排污收费工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探索开征了排污费。
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青岛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排污权储备、交易和有偿使用等相关工作。2016年7月份以来,组织对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确定应缴费企业名单,2016年8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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