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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5市加入调控“大军” 菏泽版楼市新政现身

2017-11-07 15:04: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原标题:山东15市加入调控“大军” 菏泽版楼市新政现身

打击炒房,菏泽版楼市新政现身

不到一年,山东15市陆续加入调控“大军”

昨天,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打击房企恶意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记者了解到,不到一年的时间,全省已有15地市发布楼市调控政策,调控手段也从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扩大到了二手房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以及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记者史尚静

菏泽新政: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

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记者注意到,新政在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的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的同时,还涉及到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等方面。

根据通知,将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与此同时,新政要求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步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打击炒作: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限售”

据了解,新政明确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

菏泽市明确,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中也出现了“限售”。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了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不到一年,15市调控楼市

不仅是德州、菏泽,从山东全省来看,自济南、青岛开启楼市调控政策以来,不到一年的时间,除东营、潍坊外,已陆续15市跟进出台政策。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4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从4月20日起,济南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将长清区、章丘区纳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后,各地跟进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的步调加紧了。其中明确,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此外,还把二手房和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作出明确要求。通过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障房屋交易安全,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随后,烟台、淄博、日照、威海、泰安、枣庄、临沂、聊城、济宁、莱芜、德州、滨州、菏泽等地相继出台相应楼市调控政策。记者了解到,根据手段来看,从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楼市调控政策还把二手房和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与此同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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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一个月内接连出招

就在菏泽出台调控政策的前一天,11月5日,德州市物价局印发《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重点监管的工作方案》,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其中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德州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住建(房管)部门适时开展督查。

记者了解到,这是继10月19日德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后,再次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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