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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青岛食药品行政处罚企业公布 永旺丽达被罚

2017-09-20 14:11:47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8月食药品行政处罚企业"黑榜":永旺丽达被罚

近日,省食药监局官网上公布了8月份青岛食药品行政处罚企业“黑榜”,包括食品案件172件,药品案件22件,医疗器械案件5件,化妆品案件2件。其中,上榜企业不乏知名单位,如永旺、丽达等。

食品案件中包括:青岛市黄岛区东方新星幼儿园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堂经营案,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黄岛购物中心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案,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合肥路永旺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0294.8元,没收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82061.7元,合计罚没款92356.5元。黄岛区中远百帝王啤酒大棚餐饮服务部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被处警告,没收21袋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豪尔利五花肉串、1桶无标签标识的香油、60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艾山神泉麦桶装饮用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86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丽达生活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3.71元,罚款5000元。

药品案件中包括:青岛海诺大药房有限公司医药物流分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案,被处没收扣押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柒点捌肆(367.84)元整,处以该批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1254.00)元整,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青岛国际机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案,被处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8330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医院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案,被处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2117.5元,处以涉案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人民币2498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7097.5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采用邮售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被处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29000元。

其中,在青岛卫生学校门诊部涉嫌从无经营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案中,相关部门在今年6月21日对青岛卫生学校门诊部检查中发现:在该诊所药房发现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索前列醇片”和“米非司酮片”不能证明合法来源。6月27日当事人接受调查时确认无法联系到供货的医药代表。经电子监管码确认,该药品分别从青岛雅典娜妇女儿童医院和青岛市黄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二中心购入。经查,该诊所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该药品。被处没收非法购进的药品“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55盒,罚款7084元。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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