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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画片《巧手鲁班》的遭遇看网络维权困局

2017-07-04 09:40:43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从动画片《巧手鲁班》的遭遇看网络维权困局

近日,一起动画制作公司状告爱奇艺隐性侵权的案子引发业界关注。除了案件本身,舆论焦点延伸至“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的特点让创作环境陷入侵权易维权难的尴尬。即便走上诉讼之路,面对取证难、侵权行为认定难、赔偿额度低等新挑战,维权者似乎也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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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手鲁班》剧照(受访者提供)。

“我们真是被‘套路’了”

“诚信难道失灵了?”6月22日,深圳崇德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北京第一次开庭,庭审后,崇德动漫董事长、著名动画人赵先德发出了这样的质问。

赵先德是北京奥运会主题动画片《福娃》总编剧、大型动画片《孔子》总导演。作为一名内容创作创业者,宝贵的知识产权是他最看重的,而这次网络侵权纠纷让他不得不重新审视当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我们真是被‘套路’了。”此次侵权纠纷案件的经办人、崇德动漫副总袁林告诉半岛记者,去年3月,崇德动漫与爱奇艺沟通并达成了合作意向,同意其最新动画片《巧手鲁班》之第一季《小小鲁班》篇在爱奇艺平台跟播。爱奇艺提出了首播期要求——至少提前于其他网络平台60天播出。

袁林表示,他们此前跟爱奇艺曾有过合作,当时合作框架的首播期为48小时。“首播期过长势必会影响我们跟其他平台合作。”袁林说,在反馈邮件中崇德动漫提出将此次合作的首播期从60天仍改为48小时。

直到《小小鲁班》在央视开播,双方仍未签订正式合同。为了达到最佳播出效果,崇德动漫同意将该片先在爱奇艺上跟播,再补签合同。作品上线后,崇德动漫一直催促爱奇艺签合同,但得到的答复始终是“在走流程”。直到4月16日,《小小鲁班》已在爱奇艺播出100多集第一季播出过半,爱奇艺才重新讨论合同一事。但此时,爱奇艺提出的合同首播期不仅没有缩短,反而从当初的60天大大延长至360天。

“对方这一要求其实相当于把我们的作品独家占有了。”袁林说。遗憾的是,由于作品已经播放过半,此时崇德动漫已然失去了与爱奇艺平等对话的资本。

除此之外,袁林还介绍,在双方的广告费分成中,爱奇艺也不提供分成依据。爱奇艺提供的数据表明《小小鲁班》总播放量已经达到1700万次。

沟通无果后,崇德动漫无奈将热播作品下线,并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崇德动漫认为,爱奇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使其涉诉动画片不仅失去了与其他平台签订跟播合同的最佳有效期,而且被告获得涉诉动画片上线又不签订合同,致使涉诉动画片中途下线,因而造成该片点播收益损失和贬值损失。为此,崇德动漫要求爱奇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参加首次庭审的袁林介绍,爱奇艺方面始终坚持没有过错。案件将于7月下旬第二次开庭。

此前,爱奇艺对此事曾回应称,爱奇艺版权采购和分成合作,均按照有关规定经由双方确认执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6月27日,记者电话联系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并按照对方要求发去了采访电子邮件,邮箱反馈系统显示爱奇艺方面至少有三名工作人员已收阅该邮件,但直到7月2日下午,记者也未收到爱奇艺方面任何形式的回复。

网络侵权多发,都是新难题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网络版权产业整体产值突破5600亿元,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急速发展,网络日益成为侵权的高发易发领域,让以内容创作为核心的产业面临严峻挑战。

半岛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从2014年开始呈现逐年增长态势,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近三年来每年收案都超过一千件。2017年上半年已经收案700多件,涉及互联网案件占三成以上。

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祝青介绍,目前涉及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比如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生产的内容进行简单复制后在网页或者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第二种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类型,这一类案件集中表现为侵犯商标权的案例,比如假冒名牌包、衣服等;第三种为涉及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这类案件的形式更加多样,大多数为新型案件。“比如有一起案件是一家搜索引擎公司诉当地一家通信公司擅自设置弹窗广告,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对用户的诚信服务。”杨庭长坦言,这些新类型的案件因为没有先例可循,非常考验法官的职业智慧。

“我们公司最忙的部门是法务部。”国内一家视频网站区域负责人告诉半岛记者。

最近他们制作了一个猛料十足的3分钟短视频,结果刚上线就被至少四五家视频平台和数不清的自媒体给“扒”走了。“有些比较有‘良心’的还保留了我们的图标,更多的直接用自己的图标覆盖,或者干脆在图标上打上马赛克。”该负责人说。尽管这个视频只有3分钟,但为了拍到一手素材,他们派出3名工作人员在外地待了一个多月,加上后期的剪辑制作,这个小小视频的制作仅人工成本就达5万多元。从视频的被侵权程度看,该作品的确是成功的,但遗憾的是,这样的成功和影响力很大一部分被别人毫不费力地偷走了。

“虽然我们有足够证据可以起诉,但多数时候根本告不起也告不过来,即便是胜诉了,赔偿金额可能都不够付律师费的。”该负责人说。他们的法务人员主要的工作就是每天甄别哪些侵权行为值得去告,哪些发律师函警告,哪些则“由他去吧”。

半岛记者了解到,遭遇侵权纠纷的动画片《巧手鲁班》跟青岛有很深的渊源,不仅主创团队中有不少山东人,崇德动漫还和青岛市南区合作成立了一家专门运作该动画衍生产品的公司。受这起侵权纠纷所累,这些业务开展也受到极大影响。

“我知道告赢了也很难弥补我们的损失,但我们还是坚持要打这场官司,最起码要证明不诚信是要付出代价的。”赵先德说。

■声音

“避风港”难破?

惩罚性赔偿或是良策

除了被侵权,这类资讯、视频平台侵权别人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青岛宏达科技负责人王大伟告诉半岛记者,为了扩大影响力,很多资讯类平台都开放UGC(用户生产内容)端口,吸引公司、个人到平台发布内容。“平台可以尽量做到自己制作的原创内容不侵权,但很难确保用户上传的内容不侵权,事实上,有大量用户就是通过拼凑、改编甚至直接抄袭的手段把别人的作品‘洗’成自己的。”

对于这种情形,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兴利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网络平台经常以“避风港原则”作为抗辩侵权的理由。所谓“避风港原则”即网络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删除侵权作品的,少承担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爱奇艺、优酷等平台都有专门的侵权处理窗口,“你通知我删除”的免责流程已经做得相当成熟。

“这就是当下做原创内容最大的挑战:侵权太容易、维权太难。”赵先德感慨,长此以往,高水平的原创作品将会越来越少。

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开始走上规范化道路,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在行政执法上,国家版权局自2005年起,每年针对网络版权侵权现象严重的领域,设定不同的主题,开展“剑网”行动。

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半岛记者,青岛对各类侵权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不过由于青岛本土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对较少,本地查处的互联网侵权案例不多。“如果市民发现本地互联网企业有这种侵权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2345举报。”

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鹏彬律师向半岛记者介绍,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侵权有诸多新特点,首先是隐蔽,侵权方的服务器可以在全球任何一个能联网的角落,这给取证、打击上都带来困难。其次是法规跟不上技术的发展。很多时候一种行为出现,现行法律条文无法判定它是不是侵权。这些特点,都给维权带来困难。

维权的困难,还体现在成本上,国内司法对于侵权赔偿一直标准不高,目前著作权赔偿金额的上限是50万元,没有更充足的证据,赔偿很难超过这一界限。“很多被侵权人都不愿打官司,因为赔的还不够工夫钱。”

吴鹏彬律师说,知识产权的立法应该既保护创新也促进信息的分享。缺乏保护会导致无人创新,而过度保护则将导致信息垄断,这之间需要一个平衡。

“当然,目前我们的主要问题还是缺乏保护,完善侵权赔偿规定,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规定惩罚性赔偿措施或许是个良策。”

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网络版权产业整体产值突破5600亿元,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急速发展,网络日益成为侵权的高发易发领域,让以内容创作为核心的产业面临严峻挑战。

半岛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从2014年开始呈现逐年增长态势,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近三年来每年收案都超过一千件。2017年上半年已经收案700多件,涉及互联网案件占三成以上。

半岛全媒体记者 景毅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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