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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地税打响联合惩戒“双扩围”的第一枪

2017-05-11 17:00:59
责任编辑:帛幼

原标题:青岛国地税打响联合惩戒“双扩围”第一枪

5月11日,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和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青岛市涉税联合惩戒机制双扩围运行仪式,正式向社会公众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新举措。此举标志着青岛市国、地税部门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打响联合惩戒“双扩围”的第一枪。青岛市副市长张德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部分联合惩戒单位(青岛海关、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代表20余人出席了会议。

自2014年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来,青岛市国、地税局共联合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83件,各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均按照相关惩戒措施进行落实,在融资授信、职务担任、高消费等各方面给予严格限制,有力的推动了青岛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其中,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对56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实施D级管理,通过采取公开责任人员名单、发票发售严格限量供应、出口退税按四类管理、稽查评估增加检查力度等措施落实联合惩戒;在违法信息公示方面,“信用青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83户当事人税收违法信息进行公示;在限制出境方面,出入境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当事人出境边控信息2次;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方面,27户当事人融资授信被限;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2户当事人被实施行业重点监督;在限制职务担任方面,4户当事人被限制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方面,5户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同时,青岛市国税局接收工商、质监、银行等部门推送的案件信息80余起,也全部按要求进行了落实。在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3户“黑名单”当事人迫于联合惩戒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300余万元。税务机关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案件撤出公布,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修复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青岛市查处的有关案例入选了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发布的“黑名单”典型案例,并获央视报道,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青岛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2015年,为落实中央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信用青岛建设,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和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与2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7年,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和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又联合启动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升级版建设。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确立了成员单位与惩戒措施“双扩围”的工作思路,签署了《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7版)》,实现了工作的“双扩围”,成员单位由23个增加至33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至28项。这是继2015年青岛市23个部门联合签署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来,青岛市信用体系成员单位的又一次联手合作,标志着青岛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

此次《合作备忘录(2017版)》签署后,新增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水利局、旅游局、外汇管理局、团市委、妇联、工商联等10部门,新增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等特许经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7方面惩戒措施。新版《合作备忘录》呈现三大亮点。

突出特色,提高惩戒实效

由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行限制,解决了各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方面职责交叉、分工不明、尺度不一的问题,提高了惩戒实效,是具有鲜明青岛特色的创新举措。

跨级联合,完善合作模式

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由青岛市税务机关直接通知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阻止其出境,而不必经过山东省税务机关,解决了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与省级公安机关行政级别不对等的问题,也为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了经验借鉴。

改进流程,增强惩戒合力

在贯彻税务总局要求的前提下,以加强责任落实和可操作性为目标,探索尝试以表格形式具体表述惩戒措施、法律依据、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联合惩戒工作的执行和管理水平。同时,建立《青岛市联合惩戒成员单位通讯录》,明确成员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促进联合惩戒工作的协调和沟通。

在此次启动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政府领导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青岛市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该项工作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期望,希望青岛市国、地税部门通力合作,落实2017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提出的要求“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做到‘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

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联合惩戒显威力 失信人处处受限

“工商局和税务局联合惩戒的事总算处理完了,可以好好地跟客户解释解释,继续做煤炭生意了。”青岛某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L某在补缴完税款后,如释重负地对青岛市国税局稽查人员谈到。

2014年,L某的公司因接受外地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被青岛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责令缴纳税款145.87万元。“当时考虑到公司的场地是租的,没有其他财产,觉得税务部门不能把我怎么样,谁知这种侥幸心理大错特错。”L某回忆当时的情形懊悔不已。2015年,青岛市国税局将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银行监管、工商、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了相关信息,利用客户资源继续从事煤炭贸易的刘某逐渐感受到了来自多方的压力:公司最重要的客户——即墨市当地一家国有大型冶炼厂停止了业务合作;青岛城阳区一家发电企业也因为该企业的纳税D级信用评定和高税收风险,无限期推迟了货款支付。仅以上两笔业务,L某就遭受了300多万元的损失。最终,在社会舆论与经济利益的双重压力下,L某最终主动找到税务机关,补缴了145.87万元的税款。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背后,是青岛市国地税推动深化联合惩戒工作的不懈努力。

双向互动 失信者“寸步难行”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使部门协调更加顺畅、信息聚合更加到位,实现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双向发起联合惩戒的精准互动。

一方面,税务机关主动发起联合惩戒更有力。税务机关加强了“黑名单”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关注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变更、法定代表人新办企业等情形,确保将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让‘马甲’企业无处可遁。

2014年,青岛市国税局对青岛A食品厂隐匿收入偷逃税款一案依法作出了税务处理,该单位因偷逃税款118万元,被青岛市国税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然而该企业法定代表人S某为了不让税务机关的处罚影响自己的生意,注销了“黑名单”企业,并在同一地点成立了青岛B食品有限公司,企图达到逃避联合惩戒的目的。“由于部门间的联系紧密,我们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将以S某名义开办的‘马甲’企业B信息一并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进行了推送。”工作人员表示,各成员单位在收到青岛市国税局推送的案件信息后,迅速落实,并积极进行惩戒信息反馈。其中,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新公司出境商品提高了查验比率以及查验开箱比率,并将该企业不再纳入便利化检验检疫措施试点名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人员赴企业生产经营地进行巡查的同时,还将企业生产、经营者信息计入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对其实施重点监督。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配合其他部门发起的联合惩戒更到位。2017年2月,青岛市国税局收到了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送来的《关于对青岛某检测有限公司实施联合惩戒的函》。税务机关迅速进行了落实。一是强化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由纳税服务部门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作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二是由所得税、流转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优惠项目进行限制或取消;三是由稽查局将该企业列入高风险案源进行立案检查。同时,对其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不适用最低标准。

护照不予核发 失去出国探亲时机

2016年,青岛某制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Z某的公司因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检查,企业需缴纳税款104万元,罚款52万元。面对税务机关的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Z某采取各种手段,拒不缴纳税款,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2017年3月,Z某主动找到税务机关,不仅分期补缴了20万元税款,而且承诺早日缴清其余欠税。戏剧性转折的背后,既是多部门联合惩戒的结果,也是Z某对“黑名单”信用修复的期待。

原来,2016年底青岛市国税局据将相关信息向银行监管、工商、公安出入境等部门进行了推送。2017年春节,Z某想利用春节的机会出国探望留学的儿子,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到国税部门推送的案件信息后,启动了对Z某阻止出境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对Z某不予签发护照。为此,Z某主动找到国税稽查部门,稽查人员耐心地向其宣讲了联合惩戒政策、特别是“黑名单”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这才有了张某积极筹措资金,分期缴纳税款的一幕。

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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