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食盐经营者不得哄抬串通价格 6月起实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政策,规范食盐市场的价格行为,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日前,青岛市物价局印发《青岛市物价局食盐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规则》对经营者需履行的价格义务作出了规定,包括: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有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当食盐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发生重大异常波动,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完整食盐价格及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成本调查及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成本调查及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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