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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建设“品牌之都”

2017-04-26 09:01:48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帛幼

原标题: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

星期三 近年来,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优化创业营商环境,让青岛“品牌之都”名片越擦越亮。

2016年,我市设立全国首批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目前,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11.29万件,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35件,位居副省级城市第二,省著名商标463件,居全省第一,市著名商标553件。大力推进商标国际注册,成功举办商标品牌和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成立125周年纪念活动,全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567件,我市成为马德里体系申请量排名第一的中国城市。深入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2016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623件,罚没款532.2万元,同比均大幅增长,有力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2017年2月24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青政字 〔2017〕24号)(以下简称 《意见》),对“十三五”期间商标品牌建设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一)《意见》提出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目标:

商标品牌总量和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到2000件;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15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600件、青岛市著名商标800件。

商标品牌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着眼于壮大海洋经济,培育传统优势行业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形成产业集聚效益;高端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工程、新材料和新能源、财富金融管理、科技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服务等新兴产业企业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85%以上,拥有驰名商标1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50件以上;创建3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商标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商标投诉回复率达到100%。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建立完善合法、规范、高效的商标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

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打造商标品牌云基地,搭建公共交流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商标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商标品牌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商标品牌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商标法律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品牌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意见》提出商标品牌战略主要措施:

1.打造海洋经济产业商标品牌集群。

加大对现代水产养殖、海洋生物、现代海洋化工、海洋运输物流、海洋文化旅游、涉海金融服务等海洋经济产业的商标培育力度,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蓝色经济品牌,引领蓝色经济发展。

2.提升制造业商标品牌。重点推动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钢铁等行业商标品牌升级,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大商标注册指导,打造一批行业内知名商标品牌。

3.壮大服务业商标品牌。促进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标注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壮大旅游、养老、健康、家政、文化、体育、大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商标品牌,培育公众熟知的高知名度商标品牌。

4.深入推进“商标富农”工作。积极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突出加强茶叶、名特优干鲜果、优质蔬菜、林产加工业和传统农副土特产品的商标品牌建设,培育注册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

5.支持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市著名商标认定程序,完善认定和保护机制,形成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层级化发展的工作格局。积极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和省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市)、园区,努力在全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商标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连锁等经营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6.加快打造商标品牌云基地。建设商标品牌展示交流学习平台——青岛商标品牌展示馆,以此为依托,打造集商标品牌展示交流平台、商标品牌评估平台、商标品牌交易质押平台、商标品牌大数据平台、商标品牌咨询代理服务平台和商标品牌保护平台等六大功能平台于一体的商标品牌云基地,为企业全方位提供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搭建商标品牌企业与小微企业帮扶平台,为小微企业注册、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提供服务,指导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入第三方对企业商标进行评估,为企业商标交易质押提供服务;综合分析运用商标品牌大数据,整合商标代理服务力量,提升商标品牌预警保护的快速反应能力。

7.提升企业商标运用能力。指导支持企业将商标品牌建设作为自身发展的核心,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以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为核心,带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营销水平、企业文化等品牌建设的支撑要素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培育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商标,改变“重注册、轻使用”现象;支持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建立商标价值评估、统计制度,制定商标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商标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和商标纠纷应对能力。指导企业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引导企业特别是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进出口企业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增强商标海关保护意识。

8.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引导企业充分运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利用国际自主商标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注重在国际贸易及与外资合资合作中商标品牌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自主商标品牌被恶意抢注或收购。支持企业加强境外商标权保护,积极应对境外商标侵权,主动参与相关诉讼,维护企业境外商标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品牌,不断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商品出口比例。支持外向型企业通过跨国兼并、商标品牌收购、商标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国际化战略。优选一批基础好、知名度较高的外向型商标品牌企业,引导其加大研发设计和商标品牌营销方面投入,通过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专卖店等方式,开拓自主商标品牌商品境外营销渠道,在全球范围布局产业链,实现资源整合。

9.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作用。

把商标品牌中介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发展,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自律管理,建立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推动商标品牌中介组织从单一商标注册服务,向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评估交易、推广运营、业务培训、法律维权等综合全面的商标品牌服务转变。联合行业协会、产业园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有针对性地提供商标品牌业务指导服务。

10.实现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争取在全国首批试点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青岛商标受理窗口,为我市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降低费用、节省时间,为全市商标品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建立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将市场主体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扎实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突出问题,加强广告监管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大中型商场、规模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商标监管员制度,实行入市商品商标查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2.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工商、质监、海关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高效的商标行政执法协作保护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严格执行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据库和保护名录,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区域协作,与其他省、市的工商部门互换重点保护商标名录,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统一维权执法行动。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快速进行立案调查,按程序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

13.强化政策支持。对于在国家和省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商标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优先扶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和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14.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鼓励支持相关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商标品牌建设情况。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在有关专业中开设商标品牌课程,成立商标品牌战略研究机构,提升理论研究水平。积极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标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全民商标意识,创造人人爱护商标品牌、关心商标品牌、使用商标品牌的浓厚社会氛围。

商标国际注册资金补助

2017年3月16日,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商标国际注册资金补助的通知》(青工商标发〔2017〕58号),组织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几个注意事项:

1.申报范围。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于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起止日期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我市企业,可以申报商标国际注册资金补助。

2.补助标准。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发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每新申请一件补助7000元。对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申请不予补助。

3.申报主体。申报商标国际注册资金补助的企业,须在我市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申报时间。申报时间自本文件下发之日(2017年3月16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可随时办理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报材料后5日内可补报,过期不再受理。

5.申报方法。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青岛市工商局将在网站 (www.qdai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告获得商标国际注册补助资金的企业名单。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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